公安10大便民措施:发短信可申请港澳游签注
2010-02-08 07:37 深圳南山网 【字号:大 中 小】
已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流动人口,凭单位登记备案证明、派遣函、身份证和登记表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凭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派遣函、身份证和登记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登记表上的信息登记。
省内发放的引进人才类居住证等居留证明可以作为申办车管和赴港澳商务签注业务的暂住证明,不需提交登记表。港澳居民、回国华侨、高校学生等流动人口办理车管业务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申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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